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書面文件,是保證法律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案的客觀記錄,是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是總結經驗、審查案件的重要依據,是法制宣傳的重要材料。準確制作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對於依法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是指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人民檢察院在訴訟活動中的職能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義的文書。
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重要書面文件,是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的重要工具,是辦案的客觀記錄和辦案質量的重要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62條
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涉嫌犯罪的人員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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