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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立法思想簡介。

答:民國北京政府統治時期,軍閥獨裁,內戰頻繁。這壹特定的歷史條件決定了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是:

(1)清末新法的采納與修訂。但清末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具有現代意義,是中國法律的現代轉型。北洋政府制定的法律多以清末新制定的法律為藍本。可見,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首先是采納清末新制定的法律,並適當刪減,以適應當時的需要。

(2)采納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壹些立法原則。辛亥革命後,民主和理念已經深入人心,不可阻擋,不可逆轉。發展資本主義日益成為中國社會的潮流。輪流控制北京政府的北洋軍閥統治者不得不采取西方資本主義民主的形式。所以在法律制度上,采納了西方資本主義的壹些原則和現代法律的制度和內容。

(3)禮長刑重。北洋政府為了維護封建買辦政權的統治,采取了長禮重刑並重的刑法指導思想。即壹方面“以倫理號召天下”,壹方面“以重典服人”。在這種亂世重典思想的指導下,北洋政府刑事立法的總趨勢是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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