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體法的正確適用
大多數法律文件都是解決實質性問題的載體。司法機關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制作司法文書,必須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2)按照法定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各類案件的訴訟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3)履行法律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很多法律文件在制定時都要經過法律程序。比如各類訴訟文書的送達,壹些筆錄的制作,法律上都有具體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程序,法律文件將失去效力。
2.形式正常化。
法律文件的形式或結構程式化,這是法律文件生產結構的明顯特征。我國各司法機關相繼制定了法律文書格式。
3.生產的及時性。
註重制作法律文書的時效,是法律文書的重要特征。有很多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制作法律文書的期限。在制作文書時,壹定要嚴格遵守這個時限,否則制作的文書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1條規定了以下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