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行為和事件。
事件,又稱自然事實,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客觀現象;
行為是指受主體支配,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可分為法律行為和違法行為,法律行為又可分為民事法律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在於(1)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而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當事人實施該行為的目的不是為了追究民事法律後果。(2)民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而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直接產生法律後果。(3)民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思表示,而不在於事實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律要求時才發生。(4)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是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所以建設是事實行為,不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