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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標的範圍和標準

法律分析: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範圍:(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和信息網絡等郵電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 *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以及其他關系社會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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