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法律依據是:發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折價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該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二、財產優先分配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對財產優先分配有許多法律規定。例如,如果財產有擔保,擔保的債務將獲得優先權。債務沒有擔保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順序進行賠償。
數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數個債權人分別適用於同壹被執行人,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權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