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
3、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他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範圍、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壹致,壹方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除中標合同外,招標人與中標人另行簽訂購買建設物業、無償建設房屋配套設施、盈利、向建設單位捐贈物業等合同。,從而變相降低工程價格。壹方以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起訴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發包人可以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的,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條承包人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無效合同處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