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範圍
《招標投標法》規定,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二,建設項目的規模標準必須招標
根據《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各類建設工程,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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