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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親訴劉鑫壹案,今天取消開庭。回顧該案,有哪些細節值得關註?

65438+2月30日夜,江歌媽媽突然發文稱“剛剛接到城陽區法院通知,因審判長(院長)突然生病,明天法院宣判臨時取消”。據了解,按照之前的計劃,65438+2月31本應是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日子。在宣判前夕突然通知當事人臨時撤銷判決,實在讓人無法理解。目前,在本案中為江歌母親辯護的黃樂平律師發文稱,既然審判長生病了,把審判結果郵寄給自己也是可以的,公審可以取消。

備受關註的江歌母親訴劉鑫生命權糾紛壹案庭審結束。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審判長最後宣布,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日宣判。據該報此前報道,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告訴記者,此次起訴的主要原因是,雖然被告人劉鑫沒有直接參與陳世峰故意殺人江歌的行為,但劉鑫對江歌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重大過錯。

律師劉在庭審中表示,這次他做了無責任辯護。今年,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糾紛案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現場,江秋蓮稱劉鑫對江歌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故江歌母親提出索賠207萬元(馬江已表示將捐給公益事業)。據了解,庭審當天劉鑫沒有正式出庭,其辯護律師為劉鑫做了無罪辯護。

劉壹直堅持是劉世峰導致江歌死亡,被告劉鑫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當天庭審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他接到了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但對方尚未告知此案的審理時間將於何時更改。65438年2月27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發出法院傳票傳喚江秋蓮,稱該案定於2月27日上午宣判,654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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