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拍照是為了保留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其目的是通知違法車主到交警大隊處理。違章車主處理違章時,警方會再次出具處罰決定書。本處罰決定書是《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法律文書。貼在前面的便條只起通知作用。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依法處罰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
二、交警罰款是什麽意思?
罰沒收入是指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所產生的收入。
除法律規定外,罰款的收繳方式壹般有兩種: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即罰款與代收機構分離,或者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的情況是罰沒款分離的例外。
1,當事人到指定銀行付款。除依法可以當場收繳的案件外,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遵循罰繳分離制度,並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0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該接受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2.當場收繳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 20元被依法罰款;
(2)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