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委托方有權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企業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變相指定維修經營者。
擴展數據:
《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機動車維修配件實行追溯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記錄零配件的購買和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並按照要求保存零配件來源證明。
委托人和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零件維修機動車。同質件是指產品質量等於或高於裝載件標準要求,並具有良好裝載性能的零件。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委托修理者自行處理更換的零部件和總成。
人民網-中國PICC P&C保險:保險公司不得指定汽車維修點。
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