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贍養人是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的,按照被上訴法院上壹年度人均生活費計算,按20年計算;
2.60周歲以上的,每滿壹年計算壹年;
3.如果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計算時間為18周歲。
交通事故中的家屬是誰?
1.如果未成年子女死亡,被撫養人是父母;
2.如果未成年父母已經死亡,那麽被贍養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如果祖父母雙亡,被贍養人是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的殘疾程度和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數人的,年度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