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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進行鑒定?

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鑒定。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鑒定。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應當進行屍檢,確定死因。但在檢查之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屬的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的,應當經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

屍檢不得公開進行。為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征得死者家屬的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屍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死者家屬在屍檢通知書上簽字。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者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無法將身份不明的屍體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麽?

1,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

2.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

4、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歲減少壹歲;

5.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壹年減少壹歲,最低不少於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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