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駕駛營運車輛,必須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營運資格證。無經營資格證,被運管局查處的,依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條例》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責成其辦理道路經營資格證。不得駕駛無證營運車輛;拉貨車屬於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2.企業:如果公司或企業用小巴運貨,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公司私自運輸貨物的,罰款2萬至65438+萬元,無道路運輸證經營的,罰款3000至1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