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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法定義務分為

教師的法定義務介紹如下: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

3.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行為或其他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

教師是教授學生正確知識的專業人士。教師有各種學歷(小學教師、初中教師、高中教師)。同時也指在某壹方面值得學習,能夠給大家帶來正確的知識和能力的人。相關的節日是9月10的“教師節”。

師德師風:

2019 12 16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教師事務司負責人指出,要註重日常管理,把師德師風要求融入教師管理的各個環節。師德師風建設要做到在日常生活中,在日常生活中,在教師招聘引進中,在考核評價中,在日常監督中,在違規處罰中。

嚴格師德師風要求,突出師德師風第壹標準。師德考核註重對教師行為的約束和提醒。完善教師準入查詢制度和違法犯罪人員從教限制制度,對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教師終身禁止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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