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民事主體資格,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二)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申請書。
(三)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的民辦學校章程,附董事會成員名單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審批表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
(六)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及復印件。
(七)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八)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開辦資金需要變更的)
(九)民辦學校產權轉讓協議復印件(樣本格式見附件3)。
(十)《民辦非企業單位(個人)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壹)登記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壹式兩份。
申請和辦理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的程序:
1.民辦學校在申請變更民事主體資格前,應當告知債權人和債務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民辦學校民事主體資格變更無異議的,民辦學校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
2.民辦學校向我局提交申請變更民事主體資格的全部材料。
3、我局對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條件的民辦學校,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並在網上公告。
名稱:XXX學校
私人操作類型
北京朝陽區
註冊資本:500萬元(任何出資)
成立日期:2015 x月x日
營業期限:2065438+X,05至X,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