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不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是指與個人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的人,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配偶等。兄弟姐妹由同壹父母所生,屬於第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直系血親之間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這也意味著作為旁系血親的兄弟姐妹不能結婚。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的區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尤其是在涉及繼承權和贍養義務等法律事務時。
直系家庭成員的定義:
1,直系親屬是指有血緣關系的親屬關系;
2、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3.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包括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等;
4.直系姻親是通過婚姻形成的直系親屬關系,比如配偶的父母子女關系。
綜上所述,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而是旁系血親,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尤其是在繼承權、贍養義務等法律事務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孫子女是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