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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疫情期間提前復工工資怎麽算?

法律分析:安徽地區企業在疫情期間2月9日前復工的,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資,應當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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