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1.執行法律法規,配合部門監督貨幣政策: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執行和金融監督工作;
2.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指導和推動市場和體系的發展建設:指導和推動本市金融市場和要素市場體系的建設和發展,組織和推動多層次市場的發展;
4.協調試點發展工作和推進融資工作: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本市證券公司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發展工作,整體推進本市企業融資工作;
5.協調企業上市重組: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兼並重組;
6.協調債務融資工具:協調推動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引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