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阿姨,叔叔,媽媽和姐姐(阿姨和姐姐),媽媽和哥哥(阿姨和哥哥),堂兄妹和他們自己都來自阿姨和爸爸。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叔伯、叔伯、姑姑、來自父親的兄弟(叔伯和兄弟)、來自父親的姐妹(叔伯和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來自祖母和祖父。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侄女,侄子,侄女,侄子和男人都是他們的母親和父親。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親密關系:
1,血親配偶,指自己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比如媳婦,姐夫。
2、配偶的血親,指其配偶的血親。比如公公,老公妹妹等。
3、配偶的血親。指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比如嫂子,姐夫之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九條,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的規定,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其中,利益相關者包括:
(壹)以重婚為由,將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二)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的近親屬的;
(三)是禁止結婚理由的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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