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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親密的姻親

法律分析:1。兄弟姐妹都來自他們的母親和父親。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2.阿姨,叔叔,媽媽和姐姐(阿姨和姐姐),媽媽和哥哥(阿姨和哥哥),堂兄妹和他們自己都來自阿姨和爸爸。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叔伯、叔伯、姑姑、來自父親的兄弟(叔伯和兄弟)、來自父親的姐妹(叔伯和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來自祖母和祖父。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侄女,侄子,侄女,侄子和男人都是他們的母親和父親。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親密關系:

1,血親配偶,指自己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的配偶。比如媳婦,姐夫。

2、配偶的血親,指其配偶的血親。比如公公,老公妹妹等。

3、配偶的血親。指配偶的血親的丈夫或妻子。比如嫂子,姐夫之類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九條,依據《民法典》第1051條的規定,有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其中,利益相關者包括:

(壹)以重婚為由,將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

(二)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的近親屬的;

(三)是禁止結婚理由的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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