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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公積金提取

法律分析:1。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委托他人的,受托人為同壹住戶成員(父母子女)的,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為他人的,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

3.單位經辦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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