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糾紛的訴訟費壹般按照壹定比例收取。在具體案件中,雙方協商約定,對於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等無財產糾紛的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和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2000-10000元之間的費用。異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得低於2萬元。
2.法律文件:代表他人撰寫、修改和審閱法律文件。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耗時長短,每份文書600-2000元不等。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公證機構:律師的公證機構不同,費用在1500-3000元/件之間協商。
5.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將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費。議付費每份1500-20000元。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