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妳說的是紮帶,壹般用於治安案件,比如賭博、嫖娼。因為嫌疑人違法行為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夠,使用手銬有點小題大做。此外,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是有爭議的。用警繩比較合適,但是操作不方便。所以現在派出所發現電腦布線常用的紮帶有兩種,其中壹種比較長,可以直接紮手腕,但是這種紮帶很容易導致嫌疑人手裏淤血,甚至導致雙手壞死,所以後來用短的紮帶紮拇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對於犯罪分子可能逃跑、殺人、自殺、自殘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應當按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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