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後後悔和違約應承擔以下責任:1,違約責任。主要包括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與原拍賣價款的差額、抵銷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被執行人與拍賣財產有關的債務;2.原買受人後悔拍賣後重新拍賣的,不得參加競買;3.其他職責。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上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反悔拍賣的,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將依次用於支付拍賣損失、補足重新拍賣價款與原拍賣價款的差額、抵銷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被執行人與拍賣財產有關的債務。拍賣後悔後重新進行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