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住地可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居民區的餐飲服務需要門店衛生合格證。當事人應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營業執照照片,包括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66條
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權,以滿足居住和生活需要。
第367條
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常駐合同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住所所在地;
(3)生活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的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二、辦理營業執照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
2.從業人員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經營家庭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法規、規章和政策應提交的相關專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