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立案後約15~30個工作日內拆除。因為在整個處理違章建築的過程中,第壹步是立案,最後壹步是拆除。中間有各種手續,所以需要壹定的時間。壹般事件先立案。案件立案後,需要相關工作人員進行鑒定和檢測。確定之後會給出明確的執行方案,最後執行的就是拆遷。中間需要辦理的流程超過10天。對違反建築法規的新建、增建、改建和施工,違章建築檢查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建築主管部門處理,並執行建築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建設主管部門因調查、舉報或者其他情況,知道違法建築正在施工的,應當立即責令停止施工。查處和拆除違法建築的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佩戴市、縣(市)政府頒發的身份證;拆遷人員還應攜帶拆遷證件。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違法建築檢查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進行調查,確定必須拆除的,應當立即拆除。經認定不構成拆除要求的,應當通知違法建築人在接到通知後30日內依照建築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申請許可。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違法建築處理辦法》第四條。遇有新建、增建、改建或違反建築法規施工時,違章建築檢查人員應立即報告建築主管部門處理,並執行建築主管部門指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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