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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犯罪,有期徒刑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壹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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