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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加班違法嗎?

拒絕加班並不違法。壹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是因為生產經營需要,其次是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

值班和加班有什麽區別?

1,工作特點和任務不壹樣。雖然值班和加班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承擔壹定的責任,但值班是由於某些特殊原因,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承擔某些非生產性、非專業性的工作。加班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2.調整規格不同。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來調整職務問題。加班應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

3.支付工作報酬的基礎不同。職務報酬標準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壹般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來規範。加班工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直接規定。

4.時間限制不同。值班時間長短沒有限制。並且加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每天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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