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兩者(認定的和實際發生的)壹致(壹致)“在法定構成要件內”,意圖就成立,不需要要求具體的壹致(壹致)。
2.如果行為人的主觀認識與實際事實不符,且程度超出相同構成要件的範圍,則不將不符的事實(客體和結果)成立為犯罪故意。
第二個是具體壹致性理論:
該理論認為,如果具體不壹致,則不構成故意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由於已經預見到而認為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