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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輕傷和重傷鑒定標準

法律解析:1,輕傷事故是指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疾,或某壹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害,表現為輕度或暫時性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壹般是指受傷員工停工超過壹個工作日,工作日損失小於105天,但不夠嚴重。

2.重傷事故是指重傷(含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疾或視力、聽力等器官嚴重受損,壹般可造成人體長期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天,勞動能力嚴重喪失的傷殘傷害。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輕傷主要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重傷是指身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重傷主要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條是指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判斷,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的方式、步驟和相關規則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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