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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權和立法權的區別

立法權構成了國家的主權,國家通過法律組織和調整壹切。立法權,國家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決策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和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也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立法權。決策權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四項職權之壹,是最能體現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權力機關特點,體現人民代表大會權力廣泛性的職權之壹。它顯然是合法的、受歡迎的、權威的和強制性的。同時可以補充人大其他三類職權,輔助其他三類職權。第三,立法權和決策權的區別。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作為立法機關,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不僅有權制定、解釋、修改和廢除普通法律,而且有權制定和修改憲法並監督其實施。決策權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的權力。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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