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1990的《軍事法概論》還是1992的《軍事法課程》,都認為軍事法是用來調整軍事領域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並進壹步解釋所謂軍事領域的各種社會關系,包括國防建設、軍隊建設、軍隊內部關系、軍隊與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關系。調整最廣的學術意見可以以《中國軍事大百科》為代表,其《軍事法指南》也將國際法中的戰爭法納入軍事法範疇。後來1994的軍事法認為,軍事法是在國防和軍隊建設、國際軍事交流和戰爭等領域中,用來調整各種軍事和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將軍事法的調整範圍擴大到了極限。總之,大軍事法已經成為我國軍事法學領域的主流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