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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未達到交房條件,強行交房。

妳可以拒絕接受房子。

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房產證是開發商的主要義務。並且交付的房屋必須保證房屋質量達到交付條件。不符合交付條件強行交付房屋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房屋交付條件。

實踐中,對示範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交付條件中驗收經驗的理解並不壹致。站在業主的角度,宜在交付條件空白處作出約定,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最大限度保護合法權益。

交房註意事項

針對不同的房屋問題,開發商承擔不同的責任:房屋主體出現質量問題要承擔退房責任,如果出現掉灰、裂縫等問題,開發商要維修。如果是合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比如配套設施、空氣質量不合格等。,購房人可以先收房,再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並對物業費等相關事項進行約定。因此,如果商品房收樓時出現物業費問題,業主可以據此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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