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沒有按照工作流程走是妳的錯。至於這個過錯是否達到公司與妳解除勞動關系的地步,那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怎麽規定了。比如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在工作中不按工作流程操作,屬於嚴重違紀,公司可以終止。應該是合法的。如果貴公司確實有這個條款,我個人認為過於苛刻嚴厲對勞動者不公平。但企業規章制度實施前,程序必須合法,必須告知員工應盡的義務。條款必須合理合法,不違反世界公共習俗。可以仲裁投訴,要求恢復舊關系或者經濟賠償。
第二,自2008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起,我國取消了以前的企業處罰制度,企業現在無權處罰勞動者。
三、無論雙方以何種理由解除勞動關系,企業都必須依法足額支付勞動者工作期間的工資。除非勞動者的過錯給企業造成損失,否則企業必須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