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的情形可能是不同的。以下是壹些常見的例子:
1.法律規定的免責條款: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會規定壹些免責條款,這樣犯罪者就不會被追究責任。比如在緊急情況下為了救人而毀壞財物,或者履行法律職責。
2.合法的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行為人在面臨危險時采取合理的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措施的,可以不追究責任。比如壹個人在受到攻擊時進行了必要的反擊,或者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逃跑,可以不追究責任。
3.被害人的諒解:如果被害人對加害人的行為表示諒解,那麽加害人可以不承擔責任。例如,在壹些輕微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表示不願意追究責任,行為人可以免除處罰。
4.公序良俗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可能違反公序良俗,但由於社會的寬容或法律的限制,可以不追究其責任。比如,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同性戀可能被認為是違法的,但由於社會的寬容或法律的限制,他們可能不會被追究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有免責或者無責,也不代表行為人可以隨意作為。在任何情況下,行為人都應遵守法律和道德規範,盡量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