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在安裝過程中有過錯的,應當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比如買受人提供了壹根不結實的繩子,導致高處墜落,隱瞞了壹個已知的安全隱患,幫忙做了壹件事,結果幫了,或者買受人強行違規操作造成事故;
2.如果空調的安裝不是賣方委托的,而是買方自己找的(比如當事人在抽獎中中了壹臺空調,抽獎機構事先說明空調安裝將由自己承擔,中獎者會找朋友幫忙安裝),那就要看他們之間的關系是承包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雙方的關系是合同關系,即安裝者工作——購買者付費,壹切由安裝者自己決定,那麽安裝者就要承擔風險。如果是雇傭關系,也就是安裝人員來工作,由業主決定怎麽做,風險應該由買方承擔。是承包還是雇傭,要看雙方的證據;
3.空調安裝人員向朋友求助,業主負責傷亡賠償。這屬於義務幫助者的範疇。當然,如果幫助者有過錯,可以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幫助者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