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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刑警隊,案情嚴重嗎?

看情況吧。壹個案件到了刑警隊只是公安機關對壹個刑事案件的受理,是壹個刑事案件審理的開始。如果行為人沒有犯罪行為,則不嚴重;如果存在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將依法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決定是否移交檢察院起訴。

法律分析

案件到了刑警隊,說明不僅是違法行為,更是犯罪。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定罪處罰。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決定不立案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有事實有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可能觸及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刑警調查。根據刑警的職責和相關規定,在可能涉及刑事案件時,刑警會根據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的身份進行傳喚或詢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多長時間立案調查。偵查機關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對檢舉、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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