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包括公司繳納和社保繳納。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出具後,職工應向社保中心申請工傷待遇復核,經核準後發放工傷待遇。
社保基金需要提交:工傷、職業病證明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者醫療終結鑒定表;醫療發票及住院總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和出院小結復印件;轉賬到賬戶;妳的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支付的工資應當按月支付。有傷殘的,解除勞動關系時與單位協商支付。職工和單位對工傷賠償有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