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是每個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壹個人在行使民事權利時超越了自己合法權利的範圍,給他人造成損害,就構成了濫用民事權利。濫用公民權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客觀和因果關系。在主體上,意味著行為人必須是能夠行使民事權利的主體。如果行為人未能取得相應的民事權利或者主動放棄了相應的權利,那麽其行為不應視為濫用民事權利。在客體方面,是指被侵權人是受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被侵權人沒有遭受實質性損失,或者其權利不受法律保護,那麽就不屬於濫用民事權利的範疇。在因果關系方面,是指施虐者的需求與被侵權者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的濫用行為與被侵權人的損失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那麽就不能認為其行為構成濫用民事權利。
濫用公民權的法律後果是什麽?濫用民事權利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他人的權益造成壹定的侵害,在法律上也會遭受壹定的法律後果。具體來說,可能導致民事賠償、撤銷或改正經營、行政處罰等後果。
濫用民事權利是指超越自己的合法權利範圍行使民事權利,給他人造成損害。其構成要件包括主體、客觀、因果關系,行為人需要濫用法律保護的民事權利,給他人造成損失。對於民事權利的濫用,法律會進行相應的處理,行為人可能會遭受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5條,行使民事權利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