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班津貼的規定如下:
(1)如果夜班意味著延長工作時間,那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不低於工資的one hundred and fifty %;
(二)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不滿壹周歲的嬰兒哺乳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壹用人單位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的,應當計算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為新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確定,折算後不足1完整天數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在公司的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員工全年應享受的年假天數。
二、加班費有什麽規定?
1,法定節假日勞動者加班工資不低於平時工資的300%;
2.休息日加班的工資不低於平時工資的200%,但用人單位安排補休時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3.工作日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平時工資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