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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工資支付的規定及其違法性

法律解析: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是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收入。勞動者每個月拿到的工資應該是基本工資、獎金、提成、加班費之和,扣除個稅、五險壹金的金額。工資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生活質量,工資是否依法如約發放,關系到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是否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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