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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醫療期多長時間?

法律解析:1,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照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累計病假時間在12個月計算;九個月,按累計病假時間在15個月計算;十二個月,按累計病假時間在18個月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以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2.醫療期從病假第壹天開始計算,累計計算。例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從3月5日(1995)開始首次請病假,則員工的醫療期應確定為3月5日至9月5日,在此期間累計三個月的病假應視為醫療期滿。其他等等。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五年以上是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或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計算六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滿六個月的,應當計算十二個月內的累計病假時間;九個月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二個月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十八個月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假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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