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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事實證明材料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勞動法事實證明材料註意事項:1。事實勞動關系沒有試用期;二、無效合同引起的事實勞動關系應承擔的責任;三、合同期滿仍保持事實勞動關系的,不能隨意解除;四、事實勞動關系工資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確認。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1。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下列文件:

(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第(1)、(3)、(4)項中的相關文件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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