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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自動順延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無效。首先,法律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約定到期自動順延的條款免除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其次,如果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自動延期”有效,那麽法律中“連續簽訂兩個合同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就沒有意義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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