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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有哪些部門?

法律主觀性:

是的。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本市制定的勞動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客觀性:

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五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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