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2、休息休假權;
3.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4.平等就業的權利;
5.選擇職業的權利;
6.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的權利;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權;
9.依法加入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10,解除勞動合同權;
11.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的義務:
1,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
2.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義務;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義務;
4.提高職業技能的義務;
5.成為正式員工後如要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
6、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或違反法律法規,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以培養其基本職業技能或者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用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動者對職業技能的接受可以說是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基礎;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解決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