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人社部門勞動爭議調解處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勞動者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如對仲裁不服,應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主要途徑有:
(1)協商: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人社部門勞動爭議調解處申請調解;
(3)申請仲裁:勞動者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提起訴訟:如對仲裁不服,應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