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澳門重婚罪的認定條件

澳門重婚罪的認定條件

法律主觀性:

重婚是指與有配偶的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行為。確定刑法中的重婚罪,首先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重婚的婚前是合法婚姻。即重婚的婚前是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並取得結婚證的婚姻。然而,在壹些地區,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得到承認。2.重婚的婚後可以是合法婚姻,也可以是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壹種是領結婚證,壹種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上一篇:勞動功能障礙有幾個等級?
  • 下一篇:李勇權的教育和工作經歷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