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按照法律規定,老人60歲以上,在父親達到60歲之前是不需要花錢的;
人民法院確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支付的內容分為六個方面: (壹)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2)老年人醫療費用;(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護理費;(四)老年人住房費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必要的保險費用。
所以最低維護費是可以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變它,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來限制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