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師體罰孩子是違法的。老師對學生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懲罰是違法的,需要按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應該對老師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向學生和家長道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其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平等對待學生,關註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學校學生辱罵老師違法嗎?
1.如果學生的辱罵行為沒有不良影響,可以作為道德問題處理;
2.如果影響嚴重,學生辱罵言語過激,在公共場所,造成惡劣影響,也構成犯罪,對老師的名譽影響很大,可能涉嫌誹謗罪。誹謗罪壹般是指容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被處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